處罰區(penalty area)是水塘、河流、小溪等球打進後往往無法照打的區域,規則訂明可罰一桿把球移出區外繼續打(規則17)。處罰區分兩種:以黃樁或黃線標示的「黃色處罰區」,以及以紅色標示的「紅色處罰區」;只有紅色處罰區可以使用向旁移兩支球桿長度的「側面救濟」。2018年或以前的「水障礙區」和「側面水障礙區」,在2019年規則修訂後改為這個名稱。
英文 penalty area 中文一般譯作「處罰區」。它取代了舊稱 water hazard(水障礙區),範圍也比以前更廣。
由水障礙區改名後有甚麼變化
- 沒有水的區域也可以包括在內。處罰區包括球場上所有水域(不論有沒有以樁或線標示,海、湖、水塘、河流、溝渠、排水道等,即使沒有水也包括在內),以及委員會指定為處罰區的區域。懸崖、茂密樹林、叢林等地方也可以指定。
- 在區內擊球的限制取消了。2018年或以前,在障礙區內球桿觸地,或移走落葉、小樹枝等散置障礙物,都會被罰。現在與普通區看待一樣,全部不罰(規則17.1b)。
- 顏色的規定。委員會沒有標明顏色的處罰區,視為紅色處罰區。另外,2019年起委員會也可以把所有處罰區都定為紅色。
舊規則水障礙區的說明,見水障礙區的文章。現在打球時,請以本文內容判斷。
黃樁與紅樁的分別
| 救濟方法(全部罰一桿) | 黃色(黃樁、黃線) | 紅色(紅樁、紅線) |
|---|---|---|
| 一桿加距離救濟(規則17.1d(1)):從上一桿擊球的位置重打 | 可以 | 可以 |
| 後方線上救濟(規則17.1d(2)):在球洞與「最後越過邊界的位置」連成的直線後方、處罰區之外拋球 | 可以 | 可以 |
| 側面救濟(規則17.1d(3)):在最後越過邊界的位置兩支球桿長度之內、不比該點更近球洞的地方拋球 | 不可以 | 可以 |
黃色多用於像越水洞前方的水塘這類,向後退重打較自然的地方。紅色多用於像沿球洞一側流過的小溪這類,難以向後退的地方。
基準點不是「球停下的地方」
後方線上救濟和側面救濟的基準點,是球最後越過處罰區邊界的位置,既不是球沉在水中的地方,也不是濺起水花的地方。球在水塘前彈起後滾到深處,或擦過邊界後轉彎,這些情況都應與同組球友確認這一點後再處理。不清楚時,以推算決定。
另外,只有在當地規則(範本B-2)准許時,才可以在紅色處罰區的對岸拋球。規則本身沒有對岸救濟。
樁與線的看法
- 以樁標示時,處罰區的邊界是在地面高度把各樁外側連起的線,樁本身屬於處罰區之內。
- 在地上劃線標示時,該線也屬於處罰區之內。
- 球只要有任何部分碰到邊界,即屬在處罰區之內(規則17.1a)。
- 處罰區的樁若可以拔起,可以拔起後擊球(屬可移動妨礙物),打完請放回原處。白樁(OB)則不可以拔起。
找不到球時
處罰區的救濟,在「知道或幾乎肯定」球在區內時才可使用(規則17.1c)。這時即使找不到球,也可以接受救濟。
如果水塘前有深長草或樹林,不清楚球是進了水塘還是停在前面,就不能使用處罰區的救濟。找球3分鐘仍找不到,便是遺失球,要用一桿加距離救濟(從上一桿擊球的位置重打)。在一般球局中,常見有人以「應該下了水」為由就在水塘旁拋球,但按規則這是不允許的。
暫定球是在球可能在處罰區外遺失或出界時才可以打的。對只可能進入處罰區的球,除非當地規則准許,否則不可打暫定球。暫定球的詳細規定,見OB與暫定球的文章。
選擇在區內照打
處罰區內的球,也可以免罰按原狀擊球。在水淺的地方或乾涸的溝底,有人會選擇照打。2019年起,準備擊球時球桿碰到地面或水面也不罰。
- 處罰區內若設有「禁止擊球區」,就不可在區內擊球,必須接受救濟(規則17.1e)。
- 在處罰區內不可宣告不可打之球(規則17.3)。無法擊球時,要使用本文的救濟。也可參考不可打之球的文章。
- 在處罰區內,也不能就球車道、待修地等接受免罰救濟。
特設發球台與拋球區
有些球場會在越水洞設置「特設發球台」,球下水後便從特設發球台打。這是個別球場的安排,正式規則中沒有這一項。按規則做法而有同樣作用的是「拋球區」(drop zone,當地規則範本E-1),在海外球場較常見到的是這一種。既沒有拋球區也沒有特設發球台的球場,就從上述三種救濟方法中選擇。拋球的步驟整理在拋球方法一文。
在東南亞的球場
印尼、泰國、馬來西亞的球場,有不少水塘、小溪及橫越球場的排水道。雨季時水道水位上升,旱季時又會乾涸,但水道即使沒有水也是處罰區。也有球場用紅樁把叢林或茂密樹林圍起,定為處罰區。
- 看不清樁的顏色時,問球僮 “Is this red or yellow?” 就可以知道。
- 最後越過邊界的位置,用 “Where did it cross the line?” 確認,溝通會快得多。
- 水塘邊在下雨後容易濕滑,拾球時不要太靠近水邊。